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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2)18号文件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3:10:20  浏览:80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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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2)18号文件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2)18号文件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国务院国发〔1992〕18号文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下达〈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的通知》。该通知第六条规定:“免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技术性收入的营业税”。为了贯彻落实这一规定,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现对免征营业税的若干问题通知
如下:
一、上述规定中的“技术性收入”是指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的收入。
技术咨询是指科研单位为委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的行为。
技术转让(也称技术权益转让)是指以图纸、技术资料等软件形式有偿转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随同技术转让而销售的设备、材料等硬件以及施工安装业务,不属于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是指科研单位以自己的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行为。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加工承揽等行为,以及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的修理、修配、广告、测绘、测试、计算、制图、化验、晒图、复印、录音、录像、勘察等。
技术开发是指科研单位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的行为。包括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
委托开发是指单位或个人委托科研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行为。
合作开发是指科研单位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行为。
二、对科研单位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的收入,也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对从事技术出口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科研单位从事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国家税务局(89)国税流字第224号《关于改进文化技术培训收费免税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所说的“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所属研究机构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组织。
六、本通知自1992年3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199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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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198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有违法行为,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被告人,可在宣告无罪判决的法律文书中,同时引用刑法第十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作为法律根据。
二、对于没有违法行为的被告人,可在判决书中说明事实、理由后,直接宣告无罪。
三、对于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多次退查后,检察院仍未查清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并提供足够证据,法院自己调查也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可在判决书中说明情况后,直接宣告无罪;如根据已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也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2002年12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5月1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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