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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9:15:18  浏览:86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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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民政部


2010年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2010年,福利彩票市场发展情况良好,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工作进展顺利。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2010年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民政部2010年彩票公益金使用概况

经财政部核准,民政部2010年彩票公益金控制使用额度为10.53亿元,占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额度的5%。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应当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2010年,民政部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将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有特殊困难及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项目,具体分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

二、 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项目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以基本养老为重点”,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养老事业”的目标任务,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任务,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积极做好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工作等,民政部2010年安排使用6.04亿元,重点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的供养、康复、照料等工作,促进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一)省、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2.52亿元。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要将综合性福利中心列入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的要求,民政部决定从2010年起,支持全国省级和市级社会福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能够辐射周边地区,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机构。2010年重点资助了18个省、市的29个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二)全国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2.11亿元。

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尤其是满足县、区级福利机构建设需要,民政部自2008年起重点资助了全国部分县、县级市、市辖区建设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的供养型、护养型社会福利中心,以促进基本社会福利服务均等化。2010年资助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60个社会福利中心建设。

(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1.05亿元。

为加强全国乡镇敬老院建设,完善功能设施,满足农村“三无对象”的供养需求,民政部继续资助“霞光计划”项目,并继续重点支持中西部省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2010年资助了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75个农村敬老院建设。

(四)福利机构数字服务项目、长征路图书援建项目2200万元。

为充实贫困地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方便、实用的精神文化服务,民政部自2010年开始支持开展沿红军长征路图书长廊及福利机构数字阅报栏服务。今年共为福利机构设置1200个多媒体传播系统终端,并援建了沿红军长征路途经的8个省市的4800个农村社区图书室。

(五)爱心护理工程400万元。

为满足全国大中城市高龄老人、不能自理和患有多种疾病老年人的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民政部继续资助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爱心护理院建设,改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2010年继续资助了18个省市的35个爱心护理院建设。

(六)西部地区福利院残疾人更换假肢项目1000万元。

为提高西部地区福利机构中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民政部自今年开始实施“福康工程”,为福利机构内的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具,提供康复服务,并为康复辅具配置人员提供示范、培训服务。

三、 儿童福利类项目情况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完善孤儿救助制度的重要指示,民政部2010年安排使用彩票公益金4.17亿元,重点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在孤儿救治、养育、康复、特教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为孤儿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设施和服务,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一)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5000万元。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主要是为全国各地福利机构中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2010年共为3200多名孤儿实施了手术矫治和康复。

(二)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3664万元。

从2010年起,民政部对全国47个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示范基地予以全面支持,以加强脑瘫儿童术后的康复训练,以促进其正常功能的恢复和改善。2010年资助全国30个省市的104个儿童福利院开展此项工作。

(三)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项目1320万元。

民政部大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教设施设备建设,为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培训以及为孤残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2010年资助28个省市的36个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四)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666万元。

民政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合作等方式,指导艾滋病致孤儿童集中分布的云南、山西、安徽、河南、新疆等9个省区,探索建立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机制。2010年资助上述9省区的37个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机构。

(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项目1.2亿元。

民政部继续在全国建设和完善集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场所和设施,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必要的依托和载体,辐射和带动社区孤残儿童服务开展。2010年资助19个省市74家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六)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5050万元。

民政部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共同开展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治疗和康复指导。2010年治愈唇裂和唇腭裂患者7676人。

(七)六省、区开展适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1000万元。

民政部从2010年起在河南等六省、区开展适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项目,以提高孤儿群体的就业能力。

(八)县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3000万元。

为促进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设施建设均衡发展,民政部重点资助地处重要交通枢纽、省际交界、口岸、风景旅游区等流动人口多、救助任务重的县(区、市)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10年资助了28个省市40个县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九)国家儿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1亿元。

为解决我国孤儿教育和就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满足孤儿教育需求,改善因家庭缺失和残疾给儿童造成的消极影响,提高他们的社会技能及适应能力,使他们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民政部资助建设了国家孤残儿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基地,以容纳1500名孤儿学习、生活、就业训练和实验实习。

四、 社会公益类项目情况

民政部2010年安排使用彩票公益金3200万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中西部地区殡葬设施改造1200万元。

为改善中西部地区殡葬基础设施落后的服务条件,满足群众治丧需求,鼓励引导各地积极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提升殡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民政部2010年资助20个省、市、自治区的78个殡仪馆进行设施改造。

(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2000万元。

民政部2010年以委托或招标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发挥建设和谐社会的作用,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慈善事业发展。2010年,委托实施了大龄少年学历教育、儿童福利机构技能培训、养老护理员培训、慈善组织社会救助培训、残疾人康复技能师资培训等13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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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雷峰塔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函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关于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雷峰塔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函



建城景函[2001]05号

浙江省建设厅:

  西湖风景名胜区雷峰塔重建项目选址因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我司已行文同意你厅的请示(浙建规[2001]175号),为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覆行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请你厅组织规划、风景园林及古建三方面院士级专家对此建设项目全过程技术指导及把关,并做好监管工作。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一年三月一日


民政部关于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福建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请示》(闽民民〔1994〕1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我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胞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问题,我们原则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出国留学生同台胞要求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留学生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民〔19
84〕民36号)和《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8〕民字9号)精神,出具本人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当事人登记结婚。
今后,如有我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胞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均按此原则办理。



199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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